誰撿我的錢? 友車在後「全都錄」
記者陳信利╱西螺報導 | 聯合新聞網廖姓大貨車司機下車時,掉落5萬元貨款,報警卻沒有著落,後來想起當時曾與友人會車,即向友人查閱車
上行車記錄器,竟然拍到黃姓婦人撿錢畫面,此一巧合,讓他的貨款失而復得,而黃婦則依侵占遺失物罪嫌
被函送雲林地檢署偵辦。
「錢如果找不回來,等於要多做1個多月白工了!」廖姓大貨車司機日前開車行經雲林縣西螺鎮農西路三角
魚池附近,下車時不慎掉了5萬元代收款,由於這筆錢比他1個月薪水還多,急忙跑到西螺派出所報案,請警
方幫忙找錢。
魚池附近,下車時不慎掉了5萬元代收款,由於這筆錢比他1個月薪水還多,急忙跑到西螺派出所報案,請警
方幫忙找錢。
廖姓司機急如熱鍋上螞蟻,承辦警員請他仔細回想當時情況,他突然想起有一名友人當時也開車行經該處,
因對方車上裝有行車記錄器,也許錄下掉錢情形。在向友人查詢,行車記錄器正巧拍到1名婦人騎機車停在
貨車旁,影像中疑似有停車伸手撿拾東西動作。
因對方車上裝有行車記錄器,也許錄下掉錢情形。在向友人查詢,行車記錄器正巧拍到1名婦人騎機車停在
貨車旁,影像中疑似有停車伸手撿拾東西動作。
警方依影像中機車及婦人特徵,經調閱附近路口監視器,層層過濾可疑車牌,查出機車車主是黃姓婦人(39
歲),隨後通知她到案說明。黃婦向警方坦承撿到5萬元現金,因忙著照顧生病母親及2歲兒子,才沒有馬上
把錢送到警察局招領,深感歉意。
歲),隨後通知她到案說明。黃婦向警方坦承撿到5萬元現金,因忙著照顧生病母親及2歲兒子,才沒有馬上
把錢送到警察局招領,深感歉意。
「錢能找回來就好,我不願追究!」廖姓司機對意外找回貨款高興不已,聽到黃婦家庭狀況十分同情,表示
不想追究;但侵占遺失物屬公訴罪,警方也受莫能助,偵訊後仍將她函送法辦。
刑法第337條→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而侵占遺
失物、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,處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不想追究;但侵占遺失物屬公訴罪,警方也受莫能助,偵訊後仍將她函送法辦。
刑法第337條→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而侵占遺
失物、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,處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案例的重點在於黃姓婦人已構成侵占事實行為。返還財務加賠五百塊(新台幣$1,500)事小,
問題是侵占遺失物屬刑事非告訴乃論 (公訴) 罪,不是原告被告雙方和解就可以不玩了的 ...
至於請求報酬,2012年5月2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民法八百零五條部分條文。對於民眾拾獲
遺失物向失主索求報酬上限,從物品價值的十分之三降為十分之一,且不得向低收入戶失主
請求報酬。
遺失物向失主索求報酬上限,從物品價值的十分之三降為十分之一,且不得向低收入戶失主
請求報酬。
遇有爭議,受領權人得請求法院減少或免除報酬。
同時也修訂第805條之1,明訂遺失物者若為特殊境遇家庭者、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、依法
接受急難救助或災害救助者,或有其他急迫情事,拾得人不得請求報酬 ...
接受急難救助或災害救助者,或有其他急迫情事,拾得人不得請求報酬 ...
因為本案例是公訴罪。但金額不大,不至於被關;不過因為是犯罪行為,對方如果要求一點
賠償,筆者建議也是要接受 (和解)。否則被檢察官一起訴至少要罰個三到六萬元。怎麼算都
划不來!
而且不是罰完錢就沒事,還是要賠對方民事求償部分,所以建議直接和解,再央請檢察官
緩起訴 ...
賠償,筆者建議也是要接受 (和解)。否則被檢察官一起訴至少要罰個三到六萬元。怎麼算都
划不來!
而且不是罰完錢就沒事,還是要賠對方民事求償部分,所以建議直接和解,再央請檢察官
緩起訴 ...
不管怎麼說。菩提本無樹,明鏡亦非台,本來無一物,何處惹塵埃啊!
命裡有時終須有,不是我的,貪念切莫!
2014蓉魔女の新年禮物.